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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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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10

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年01月08日

艺美函〔2021〕2号

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、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、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、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、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,中国艺术研究院、中国美术馆、中国国家画院:

  根据《文化部关于印发<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(暂行)>的通知》(文艺发〔2015〕13号)要求,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,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如下:

  一、申报项目要求

  请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(以下简称“实施单位”)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,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。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:

  (一)项目符合《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(暂行)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;

  (二)项目计划于2021年内实施并完成;

  (三)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经费使用计划,有配套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。

  二、申报程序

  (一)填写申报材料。各实施单位须按照附件所列目录整理汇总相应材料,填写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。

  (二)报送申报材料。各实施单位按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、市文化和旅游厅(局)。各省、市文化和旅游厅(局)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,出具审核意见,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。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艺术司申报。

  三、申报方式和要求

  (一)申报时间:即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(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)。

  (二)申报方式:

  1.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,一式两份。

  2.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本,请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,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,并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,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。

  3.无故逾期未申报项目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申报资格。

  (三)联系方式:

  联 系 人:艺术司美术处,刘闻攀

  联系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,100020

  联系电话:010-59881764

  电子邮箱:whbyss926@163.com

 

 

 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

  2021年1月8日

 

附件: 

· 1.项目基本情况表.doc 

· 2.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报材料目录.doc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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